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成立於2004年3月13日,以促進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專業之發展,推動國人心理健康與倡導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
一、建立並維持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專業倫理。
二、推動國內外學術團體交流,並提昇與推展心理衛生社會工作相關學術研究。
三、辦理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專業教育。
四、建立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分級及證照制度
五、推動心理衛生相關政策之訂定與修正。
六、出版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專業相關出版品及推廣心理衛生知識。
七、推動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具前瞻性及創新方案。
八、接受委託辦理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及其他相關業務。
九、增進社會對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專業之認識。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以下資格者。
1.國內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者。
2.目前或曾服務於合格立案之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心理衛生輔導機構者。
3.從事心理衛生社會工作者,運用社會心理暨家庭處遇方法,協助社會心理適應問題或精神疾病患者。
4.曾任職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教授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相關課程者。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學生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國內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
榮譽會員:凡對國內心理衛生社會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者。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曾觸犯刑法或違反本會規定之專業倫理規範者得拒絕其入會之申請。
會員權利:
1.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及複決權,每一會員一權。
2. 贊助會員有發言權,但無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及複決權。
3. 其他。
會員義務:
1.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2. 相關費用說明,於入會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