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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心理、公共衛生、社會工作、社會學、法律、統計或醫事等相關科系尤佳。
二、具備公文撰寫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
三、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良好溝通協調及應對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國內出差及輪調。
四、以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歷,並具辦理採購、補助案經驗者,或具從事心理健康、自殺防治相關領域研究或工作經驗者優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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