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徵才公告
徵才單位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名額 |
5名 |
職務名稱 |
處遇協調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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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格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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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家暴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協調服務業務、心理健康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宣導活動。《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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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
上午8點至下午5點(彈性上班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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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待遇 |
月薪資:聘用6等2階296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起薪;如具有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則以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2,120元)起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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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期限 |
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星期五)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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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相片,並請於填表人 欄位簽名或蓋章,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 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 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經歷欄請分項填列 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 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7、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 以 A4 格 式 依上 列 順 序裝 訂 、信 封 註明 應徵 :心 理 健 康 科 聘用社會工作 員(B))請於報 名 截 止 日 111 年 4 月 15 日 17 時 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 人事室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 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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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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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
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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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陳小姐(03-3340935*2803) |